【本報訊】駕駛人士使用停車場泊車隨時破財兼谷氣。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一至八月共接獲五十一宗涉及停車場的投訴,較去年同期急增三成八,有投訴人取車時發現遺失泊車票,停車場不但要求他繳付一百元行政費,更因無法核實其入閘時間,泊車費要由當日凌晨起計算,投訴人於是要求翻查錄影片段,但停車場竟以私隱為由拒絕,結果一小時泊車最終共需支付二百八十元。

翻查錄影片段被拒

投訴人古先生早上七時二十分把私家車駛進灣仔一個停車場,一小時後返回取車時發現遺失泊車票,求助時被停車場職員要求支付一百元行政費,並需由凌晨起計算泊車費,古先生願意承擔行政費,但要求停車場提供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以證實其入閘時間,但卻被拒絕。古先生對計算停車時間的政策感到不滿,最終在消委會介入後仍未能成功調停,古先生考慮循民事途徑追討。

消委會建議停車場營辦者訂立更清楚的條款,亦應於停車場入口設置告示牌,清晰展示細則,若有駕駛人士違失泊車證或電子貨幣時,停車場應採取措施讓駕駛人士翻查車輛的入閘紀錄,確定停泊的時間;駕駛人士亦應妥善保存泊車票,並預先了解停車場的收費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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