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踢爆利用向反對派政團和個人秘密捐款,操控亂港「大業」,醜聞曝光,全港嘩然。「金權政治」在香港暢通無阻,呼風喚雨,皆因正邪顛倒是非淆,反中亂港有運行,愛國愛港無前途。

同樣涉及違法,當事人若來自建制派陣營,或有親中「前科」,執法部門和司法機構勢必從嚴究治,甚至出陰招,使橫手,罪加一等;但凡反對派政客斷正,無論影響多惡劣,往往享受「民主酌情」,獲法外開恩,從輕發落,甚至全身而退。

想像一下,白鴿黨政客涉及的唯景事件、匯標事件、黨產風波,以及公文袋議員漏報利益等醜聞,如果是發生在親中團體或人士身上,會出現全獲執法機關放生、無人被控這樣「皆大歡喜」的結局嗎?

當年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被揭發透過公關公司收受客戶利益,並在議事堂上為客戶說話的「罪行」,比起泛民議員被揭收取淫賤黎數十甚至上百萬元捐款,同樣沒有申報利益,卻在立法會上為淫媒出頭,要輕得多。然而前者被判入獄,後者不僅風光依舊,更肆無忌憚攪亂香港。執法雙重標準,無異於要置愛國愛港力量於死地。

法律面前,反中亂港之徒比愛國愛港人士享受更多「平等」, 一國兩制誕下司法一港兩制的怪胎,最大受益者竟是高喊「天滅中共」的淫媒大亨,中南海諸君,該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