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的政治獻金風暴,反映不少泛民中人及其支持者的政治水平低落,他們對黎「做善事」的辯白居然照單全收,不願面對捐獻來源單一、民主運動被金主操縱的事實。民主國家的公民,多數對企業的大額獻金萬分猜疑。一二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民進黨的小額捐獻廣受綠營民眾歡迎,至今該黨仍以此為標榜。泛民似乎不知人間何世!

民主政治應由選民以投票授權為本,但現代選戰開支龐大,政黨收受巨額獻金在所難免。為免出現「鈔票凌駕選票」歪風,必須立法規範,令公眾知悉各政黨的大金主是誰及有何潛在利益衝突,選舉時才可作明智選擇。香港的《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對選舉期間所收受的捐獻及開支有嚴格規範,但由於沒有《政黨法》,大型政團多以有限公司註冊,變相不受管制。欠缺《政治獻金法》及《政治游說法》亦令平日的政治獻金及財團游說活動全無規管。

香港的政團,甚少主張改變以上荒謬現象。今年一月,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更表明,現時訂立政黨法有困難,因為若法例規定政黨要公開黨員名單及財政來源,建議未必獲支持。政治黑金被揭發後,人們對該黨的訂立政黨法立場就不會覺得奇怪了。

區區主張的「修憲港是會議」,在修改《基本法》及制訂《公投法》的同時,必須把以上相關法律訂立,待公投通過新憲法後,才舉行全面普選,如此方可為將來香港的民主自治打好基礎,因為屆時聽命於外力(不論是北京或華府)而無視本土利益的政黨,其資金來源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