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沒有暴力抗爭的條件,只好講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公民抗命,發展到高峰是佔領中環。這種抗爭方式的成功先例是印度的甘地及美國的馬丁路德金。香港抗爭者和甘地的比較,最關鍵的分別在於,甘地的對手英國殖民政府,正逐漸從鐵腕統治蛻變為講究基本遊戲規則的政治體制;香港則相反,當今香港正從前殖民地政府遺留下來、講究基本遊戲規則的體制,走向被專制朝廷逐漸全面控制的困境,這個差別,很可能是決定甘地贏而港人輸的結局。

撇開這個致命的分別,香港抗爭者與當年的甘地也可以做一些比較:甘地是英國的法學博士,對英國政治制度相當了解,他知道領導大規模抗爭運動,必須先站到一個對自己不利的位置,再要求對方共同進入遊戲規則,他可能在運動中違法而坐牢,但有遊戲規則,他將有機會經歷公開審判,法官量刑必須有法律依據,他不會一進牢門就人間蒸發。因此,挑戰司法、上法庭、辯論、坐牢,都成為非暴力抗爭的「技術」。結果是英國殖民政府愈來愈不想甘地坐牢,因為坐牢會增加他的明星效應。

香港佔中運動發起人戴耀廷是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當然了解香港法律。而公開審判到法官量刑以至坐牢的遊戲規則,香港早就具備了。不過,像長毛之坐牢,明星效應似乎只在一個不大的範圍內發酵,不知道若是戴教授坐牢,效果會否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