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出席九龍城區議會會議,期間有區議員播出時任助理警務處長李明逵於一九九二年受訪的片段,當時李明逵說,九七後警隊可能被命令,執行不合道德的任務,李聲言他是香港所訓練的警官,也是生於斯長於斯,到時他會起而說不。

曾偉雄的回應竟然是:「良心究竟是甚麼?」又說用良心來批評警員執法非常「危險」,因不同人對良心有不同定義,曾甚至自認「有人可能認為我無良心」,他以警方還是依法辦事穩妥,來解答這個「良心難題」。

曾偉雄這種見解並不新鮮。一戰之後,德國最高法院曾自行審判一些涉戰爭罪行的軍官,接納他們奉命行事的抗辯理由,判他們無罪。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盟國認為德國法院的奉命行事抗辯原則不能接受,特意在戰犯法庭中申明,是為《紐倫堡原則四》:「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作道德選擇的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結果不少惡名昭彰的戰犯伏法收場。

《紐倫堡原則四》,亦為一九九八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採納。中共的統治,不一定是千秋萬代的,將來政權有變,曾偉雄及其上司與手下的惡行,也會有被審判的一天!

至於曾偉雄的「良心因人而異論」,也類似日本右翼分子,常說戰後的東京裁判,是成王敗寇的「勝利者審判」,中英美的良心,與大日本帝國的「良心」並不一樣。「禿鷹」曾偉雄的讕言,反映出其反動透頂的法西斯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