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拘九白牌Van司機
【本報訊】不時有輕型貨車司機因非法載客被捕,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顯示,警方於今年三至四月,採取「放蛇」行動,拘捕九名以出租或取酬方式非法載客的輕型貨車司機,當中六人已被法庭定罪,餘下個案亦將在短期內審理。當局又指愈來愈多人透過智能電話應用程式租用輕型貨車,已提醒相關公司法例規定,並要求相關公司提醒輕型貨車司機。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三百七十四章第五十二條訂明,持牌輕型貨車可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貨,但不能載客(即俗稱「白牌車」),任何人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白牌車」亦屬違法,違者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當局指出,警方一直留意白牌車情況,並會對投訴個案展開調查及適當行動,包括「放蛇」。警方亦正就其他車輛的違法活動,如部分的士以出租或取酬方式非法載貨等進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當局呼籲市民勿乘搭非法「白牌車」,因在非法載客情況下,有關車輛的第三者保險或會失效,乘客未必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