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民特區:歧視修例 矯枉過正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年初曾就個人遊所引起的港中矛盾表態;二月時,對施君龍的仇恨言論,採取寬鬆處理的雙重標準;三月,建議修訂《種族歧視條例》中部分法律字眼,如「個人來源地」及「入境身份」等。周的建議充分凸顯其蒙昧無知,徒惹人訕笑!
七月八日,平機會正式推出「歧視條例檢討」諮詢文件,當中有建議將「香港居民身份」等納入保障範圍,有認為是特別保護陸客及新來港人士。諮詢文件中竟有變相要求被告,需提出證據證明自身言論不構成歧視的建議,明顯有違普通法「無罪推定」的原則。
另外,平機會又期望條例檢討的主要範疇,包括僱傭、教育和政府職能等,適用於政府和公共機構。由於已有終審法院在「孔允明案」,判居港滿七年才可申請綜援的規定違憲的案例,令人憂慮以後中共黨員或幹部以單程證來港後,便立即可以在政府及公營機構身居要職!
土生港人或長期居港人士,與陸客或新來港大陸人之別,無關種族或膚色,實為生活習慣、公德及法治觀念有嚴重分歧。修改《種族歧視條例》,特別保護大陸人,不但矯枉過正,更變相給他們特權。到時香港人與大陸人因公德問題口角,前者言辭只要略有過火,後者即可興訟,反變成了歧視土生港人的惡法!修例後亦變相承認香港人與大陸人是不同族群,是為港獨提供理論基礎!
昨天本欄提及去年終審法院裁定申請綜援的居港七年期限違憲,現時實無限制,並非縮短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