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小孩在旺角街頭便溺,恍似一面風月寶鑑,照出特區政府官員的無知、無能與無恥,一塌糊塗。這本是一宗非常簡單清楚明確的違例執法事件。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不得在公眾或無掩蔽地方、或其他不適當地方大小便;任何人在照顧十二歲以下兒童時,不得在沒有合理因由下讓小孩在公眾地方大小便,違者可被罰款五千元。食衞局局長高永文指若真有違法行為發生而有執法人員在場,一定依法處理。其實高局長的回覆只是照本宣科,並未針對問題提出對策。食環署應在內地遊客訪港高峰期加派人手巡查旅遊熱點,嚴厲打擊隨地便溺。不過,高永文這個僅僅合格的答覆已贏得市民熱烈掌聲,皆因其他官員的回覆違反法理常識。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一定知道隨地便溺違反香港法例,卻叫香港人冷靜,要以持平態度看待,以平常心處理,不要採用對抗性和針對性態度。打擊違法行為當然要有針對性,否則怎能收阻嚇作用?以平常心和持平態度處理,是否即應見怪不怪?

最惹港人反感的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回應,他認為最好的處理方法是包容,用以和為貴的態度處理事件。用包容態度處理違法行為根本狗屁不通,如果蘇覺得內地旅客隨地便溺應該包容,政府便應主動廢除法例或加入內地人豁免條款,否則就應公道執法。蘇貴為掌管旅遊事務的問責局長,連幾句行貨說話,例如透過宣傳教育讓旅客了解香港法律要求也沒有說,是嚴重失職。如果一句以和為貴可解決問題,又何需以三十多萬元月薪請蘇局長教港人百忍成金。所以,人民力量已提出削減蘇錦樑局長全年薪金,不再容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