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失十七萬元行李,只獲賠一萬三千元。一名港人上月乘搭國泰航空航機由德國返港,其中一個放有總值逾十七萬元名牌手信的旅行篋在延遲抵港後,鎖頭竟被撬開,內裏財物盡失,港人報警求助,卻只獲得賠償一萬三千元。國泰航空指出,事件已交由香港警方及德國當局處理。

李先生延遲抵港旅行篋有被撬開的迹象。(受訪者提供)

李先生展示購買逾十七萬元名貴手信的單據。

李先生上月二十八日在德國法蘭克福乘搭國泰航機回港,他指出因自己是馬可孛羅會鑽石級會員,寄艙的四件行李均被繫上紅繩,並作優先處理。但返港後,只三件寄艙行李準時抵港,一個放有名牌手袋、錢包、圍巾及首飾,物品總值逾十七萬元的旅行篋卻未有同行。

由德國返港

當時本港機場職員向李解釋,該旅行篋因一度卡在法蘭克福機場行李檢查的X光機內而被遺漏在德國機場,並指當時已確保該行李安全,亦即時安排盡快送返香港。但當旅行篋抵港時,李發現鎖頭被人撬開,內裏大部分物品已不翼而飛,僅剩一些鞋子及一堆空盒。

李即時向國泰投訴及報警求助,據國泰回覆李的電郵指出,已完成該行李損毀的詳細調查,卻未能尋回失物。根據《蒙特利爾公約》規定,除非旅客預先支付額外費用,否則寄艙行李不論價值,均設最高賠償上限,故賠償約一萬三千元。

國泰航空企業傳訊部發言人回覆指,由於李先生的個案已交由香港警方及法蘭克福有關當局處理,故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而警方證實已接獲李先生的報案,發言人表示,案件暫列「指稱在香港境外發生的罪行」,由機場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航空公司有責任確保旅客人身及行李安全,如有損失,乘客可循民事途徑索償,惟需留意購買的機票有否特別註明行李賠償上限,及航空公司金額是否屬合情合理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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