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水警去年底在尖沙咀飲酒後,涉嫌到附近麵店食「霸王餐」及襲擊到場調查警員。他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四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是否可用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准以二千元繼續保釋。

控罪指,李容康(四十九歲)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尖沙咀河內道「香港仔森記魚蛋粉」內,襲擊一名警員。據了解,被告於當晚十時許在尖沙咀喝醉後,到上址吃了兩碗麵,本應付款六十元,但他卻不夠錢找數,店員見他滿身酒氣,於是報警。

被告隨後向到場警員表露身份,警員要求他出示警察委任證,被告情緒激動,更出手打警員胸口,最終被制服。警誡下,被告辯稱一時滑倒才碰到警員,而他不夠錢找數後曾邀請店員陪同提款,但遭拒絕。

案件編號:KCCC 11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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