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房屋問題,是現屆政府施政重中之重,施政報告提出多項短中期拓土措施,包括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希望加快達成補地價協議,有效增加土地供應。但有關計劃引起不少爭議,有團體質疑市場難以覓得與發展商沒有利益關係的獨立仲裁員,擔心有利發展商壓價,令庫房收入減少,甚至令人質疑官商勾結。

本港土地供應主要來自官地、鐵路沿線上蓋及發展商補地價項目,其中以補地價方式釋出土地需時最久,原因是發展商與當局討價還價過程繁冗,往往要經過幾回合拉鋸,即使達成協議,一旦市場環境轉變,便需要重新計算地價,令談判又會回到起點。過去有新界農地補價項目談了二十年仍未成事,發展商對此嘖有煩言。何況近年社會氛圍轉變,官員為免被指「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不敢輕易讓步,以致議價幅度有限,經常令發展商望而卻步。去年涉及補地價金額只有五十六億元,按年大跌七成,僅能提供約一千個住宅單位,可謂聊備一格。

未着袈裟嫌多事,着起袈裟事更多。港府急於增加土地供應,想方設法簡化補地價程序,加快土地供應,本來無可厚非,然而引入仲裁機制是否可行,卻不能不令人懷疑。據當局構思,倘若補地價項目與發展商僵持不下,將會交由第三方提供獨立意見,以縮窄議價差距,目前傾向以仲裁員而非成立仲裁機構落實計劃。換言之,仲裁機制能否有效運作,先決條件是仲裁員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所作出的補地價條件能不能獲得各方接受。正如關注團體所指,本港市場細小,恐怕難以物色到從未與發展商合作過的專業人士出任仲裁員,就算引入利益申報制度,亦難避瓜田李下之嫌,要撇清利益關係並不容易,仲裁機制隨時授人以柄,引起更大爭議。

再說,即使解決了仲裁員來源問題,仲裁機制本身亦存在其他爭議。發展商在商言商,基於成本考量,自然盡量壓低補價,一旦最終補價金額低於當局估價,除了導致土地收入減少,亦難免令人質疑當局把關不力,屆時就百辭莫辯了。

兩害相權取其輕,補地價仲裁機制問題複雜,有如自製陷阱,與其吃力不討好,不如首先研究如何優化現行補地價制度。事實上,目前發展商提出修改土地用途申請,如果不接受當局釐定的補地價金額,可以無限次上訴,這是補地價過程緩慢的原因之一。站在發展商的角度,往往認為當局定價過程欠缺透明度,很多時引用的數據未能緊貼市場最新情況。凡此種種,都顯示現行制度有不足之處,當局到底有沒有積極尋求改善方法呢?

說到底,土地是香港最珍貴的天然資源,亦是公共財政的主要收入之一,補地價引起爭議在所難免。事關公眾利益,港府固然應該把好關,不能賤賣土地,但也不能疊床架屋,把釐定地價的責任卸給仲裁機制,否則隨時弄巧反拙,添煩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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