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華東院女病房助理涉嫌藉介紹神醫為名,去年四月騙取六旬男長期病患者二十萬元積蓄,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她於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相信被告取得事主二十萬元後兩小時便到澳門,是為了賭錢,但因為事主庭上口供前後不一,甚至對五十一歲被告陳美雲是否提過神醫神藥一事亦表示「唔記得」,故裁定被告脫罪,被告事發後已離職。

案件編號:ESCC 36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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