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鞋王」之稱的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鄧劍群(七十歲)早前興訟,向其前「三奶」李姿霆(Karen,四十三歲)追討四個物業案,高院早前裁定二人互有勝負。李不服原審法官將港灣豪庭及半島豪庭兩物業業權判予鄧的裁決,昨提出上訴。李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原審法官忽略了鄧曾說過,有關物業是給李「揸手」,揸手有送贈含意,故業權應屬李。但鄧的代表律師則指揸手也包括「暫時託管」,上訴庭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 1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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