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經理疑不滿港鐵女車站助理的工作,涉用手篤她掛在胸口的名牌想看其名字,助理感到受辱報警求助。被捕男經理昨在觀塘法院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屬交替性質的普通襲擊罪提堂,他不認罪,獲准保釋至下月十七日預審,但裁判官下令被告在「呢段期間唔准搭港鐵」。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有關禁令範圍太大,「唔係咁合理」,若本案被告不滿有關禁令,可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或提出上訴。

張志衡

被告張志衡(三十二歲)報稱公司經理,被控於去年九月十九日,在港鐵黃大仙站大堂內非禮或襲擊一名黃姓女子。被告昨應訊時並無律師代表,裁判官准被告保釋,條件包括期間不准離港、不准騷擾證人及禁止被告乘港鐵。

案件編號:KTCC 28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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