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時任中共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深圳會見建制派議員時,首度提及「機構提名」,有別於現時行政長官選委會「個人提名」做法,成為現時政改諮詢文件的「註釋」,當作是權威指導原則。

過去四屆特首小圈子選舉,只需獲一百五十名選舉委員提名即可參選,但「機構提名」將會成為在委員會內獲簡單多數通過提名的「全票制」,中共對特首普選的提名將有絕對操控權!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會議,就政改諮詢舉行公聽會,熱血公民的黃洋達質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諮詢文件內「機構提名」說法在《基本法》中並無提及,顯示北京及特區政府已單方面將《基本法》撕毀;譚志源回應指,諮詢文件內的註釋只供市民參考,同意「機構提名」並非《基本法》原文!

在同一場合,保衞香港自由聯盟發言人韓連山亦指,篩選機制明顯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事先用「機構提名」把北京看不順眼的候選人篩走,剝奪其被選舉權,本身也是違憲!

《基本法》實踐十多年,千瘡百孔,被多次不合程序公義的原則下釋法,一些終審法院的判決又引起社會資源分配的問題,如今有望實現特首普選,但京官強加的所謂「原則」也違反《基本法》,這回偽政改諮詢伊始,已成笑話一場,試問不「全民制憲,重新立約」、修改《基本法》,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