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及《東方日報》去年六月獨家報道衞生署助理署長蔡美儀獲署方「豪批」一年全薪假期,做見習大律師,惹各界非議。香港大律師公會經調查後證實,蔡當日申請見習時,並無披露其助理署長身份及本身為執業醫生。在公會要求下,蔡去年兩度補回相關資料,公會審議後認為當日批准她見習並無違規,但提醒她一早應如實交代職業背景。

蔡美儀獲衞生署批出由一二年十一月至一三年十月,一年全薪假期做見習大律師,事件曝光後公會始知蔡受聘於衞生署。據公會本月回覆立法會的信件顯示,見習大律師批核委員會翻查蔡在一二年九月申請時,她表明「現在及實習期間,沒有從事與見習大律師有牴觸的職業」。

委員會重申,專業守則規定如申請人有固定職業,須交代其職業及職權,以審批是否適合做見習大律師,但蔡當日並無提供相關資料。委員會審視蔡提交文件補充後,認為她沒違反專業守則。公會接納委員會意見,同意毋須採進一步跟進行動。

衞生署表示,蔡已於去年十一月一日復職,現任助理署長(特別衞生事務),負責港口衞生、放射衞生、醫療儀器管制、控煙及毒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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