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為律師行合夥人的律師夫婦聯同顧問公司顧問,於二○○一年十一月至○七年四月間,就二十六宗交通及工傷意外的民事索償涉嫌「包攬訴訟」,涉及賠償金七百萬元,三人在區院被控二十六項分享訴訟成果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指該名顧問向每宗民事案的事主表示,可提供意見及協助索償,並介紹律師夫婦代為追討,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當成功追討賠償金後則要抽取兩成作服務費。控方指該顧問在案中共取得「服務費」約一百四十五萬元。

楊潤康與妻羅婉清准保釋外出。

索償案其中一名男事主是任速遞員的馮應樑,馮供稱,他於○三年工作時車禍受傷,任顧問的首被告葉漢明(六十歲)游說他授權次被告楊潤康(四十四歲)及第三被告羅婉清(四十九歲)代為追討,最終馮在○五年收到逾十三萬元賠償金,當中已扣除兩成即三萬四千元作為「服務費」。

馮又指出,追討過程中從未獲告知可以申請法援打官司。辯方盤問馮,指次被告的文件列明律師費每小時三千五百元,即使馮敗訴,亦要支付律師費,並指馮曾簽署單據確認,馮同意,但指事隔多年「記憶可能有錯誤」。

案件編號:DCCC 2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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