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屆冠軍練馬師簡炳墀,因於二○一一年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向村代表賄選,被判罪成並最終遭控方成功加刑至判囚一年,現正服刑的他因違反建築物條例,再惹官非。屋宇署人員於○八年九月巡查簡是業主的上水鄉事委員會物業時,發現樓梯牆壁違規加建鐵閘,阻礙走火通道,遂發出清拆令。惟簡未有在限期內清拆,更任由該閘存在達逾五年之久,因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命令罪。簡昨由代表律師在粉嶺法院認罪,裁判官判他罰款三千元,並需於下月四日前清繳。

七十六歲被告簡炳墀,控罪指身為上水新功街一幢物業的業主,在一二年十月九日至去年五月三十日間,沒有遵從屋宇署向他送達的命令,即拆除未獲准許的建築工程。簡昨日未有到庭,其次子簡永輝則到庭聽畢案件後離開。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因賄選案在赤柱服刑,三個多月後刑滿。辯方又指被告初犯有悔意,因同持該物業的另兩業主廖錦才及侯滿已過世,他明白有責任跟進涉案的清拆工程,而該牆壁已於本月二日恢復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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