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無不敬,不敢藐視,可是法庭的裁決實在叫人莫名其妙,竟然宣布申領綜援必須居港滿七年的要求違憲,這不是變相鼓勵新移民伸大手板白吃白喝麼?

有這麼一位花甲婦人,身世倒是很可憐的,○三年跟七十六歲港男結婚,○五年底獲批單程證來港團聚,抵埗僅僅一天丈夫猝然離世,織女初會牛郎馬上淪為寡婦。這位新移民孑然一身,由於居港未滿七年所以申領綜援被拒,於是乎,有人化悲憤為力量,悍然提出司法覆核,企圖推翻社會福利署的規定。原訟庭判她敗訴,上訴庭判她敗訴,然而來到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花甲婦人上訴得直,判詞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權享受綜援計劃的社會福利待遇。

這對於香港納稅人而言簡直是晴天霹靂,自己居港遠遠超過七年,也許已是N個七年,始終沒有享受過甚麼社會福利,反而來港短短時間的新移民毋須付出任何努力即可得到綜援的照顧,起居飲食住屋一應俱全,豈不是太過分了嗎?還有那些雖然沒資格納稅,然而日捱夜捱也無法上樓入住公屋的蝸居一族,得聞終審法院的裁決無不氣炸了肺,原來一身傲氣拒領綜援是自討苦吃,倒不如練精學懶一點,加入伸手要飯行列。

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如此概念對於新移民來說也許過時了,法官大人為他們提供了另一個思考方向:在家靠父母,出外靠綜援。國內同胞只要有辦法拿得到一張單程證,最好的朋友就是社署提款服務。

黃台之瓜,何堪再摘,資源爭奪一次又一次化作中港矛盾,看來蝗蟲與狗的罵戰將會進一步升級,怪只怪戴假髮的司法群英果然是不食人間煙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