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昨日一錘定音,申領綜援須居港滿七年的規定違憲,欠合理基礎,下令回復○四年前的做法,即新移民只需居港滿一年就可申請綜援。相關裁決極具爭議,影響深遠,其他社會福利例如公屋等申請資格亦可能受到影響,港府失去政策執行自主權,缺口一旦打開,勢必貽患無窮。

這宗案件纏訟多時,原訴人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上訴至終院才推翻裁決,可見案件本身就存在重大爭議。由於今次裁決已是最後定讞,港府除了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已不可能推翻裁決。可惜,在目前的社會和政治氣氛下,港府動輒得咎,根本不敢提請釋法,正如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所說,港府一向不輕易提請釋法,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更聲言會盡力配合裁決,顯示港府已無奈接受現實。

終院為新移民申領綜援開綠燈的理據之一,是估計公帑額外承擔有限,「微不足道」。然而,據協助新移民的社福團體初步計算,今次裁決可能令五千至七千個新移民家庭受惠,當局每年需額外開支逾七億元。無疑,相對於港府每年綜援開支約二百億元,此一增幅確實不算太多,但也絕不是「微不足道」,況且這次裁決極可能引發連鎖反應,如果其他社福政策例如公屋申請資格也跟隨撤限,公共資源將不勝負荷。

正如當年莊豐源案裁決,終院認為內地孕婦在港所生子女不足二千人,影響有限,可是隨着港府中門大開,雙非孕婦持續湧港產子,時至今日雙非兒童已累積逾二十萬人,不但對香港的社福、醫療、教育及房屋資源構成沉重負擔,而且引發兩地居民衝突,成為中港矛盾愈演愈烈的主要源頭。終院的裁決猶如打開潘多拉盒子,港人被迫吞下惡果,雙非問題殷鑑不遠,不能不令人擔憂今次撤銷申領綜援限制資格的裁決,不僅將成為港府另一個管治炸彈,也將成為香港人的一個噩夢。

事實上,行政部門限制福利項目申領資格,確保公帑用得其所,這是順理成章的事,也是許多國家的普遍做法。西方國家近年紛紛對新移民享受社會福利附加條件限制,避免對繳納稅款的國民不公平。其實,港府處理新移民申領綜援個案,並非純粹以居港是否滿七年作為唯一審批條件,過去已運用酌情權批出約一萬四千宗個案,終院以一刀切方式撤銷限制,變成來者不拒,對納稅人又是否公平呢?這不是添煩添亂嗎?

樹欲靜而風不止,近年社會愈來愈政治化,市民以法律途徑挑戰港府可謂無日無之,當局屢戰屢敗,回歸前港英政府的強勢行政主導蕩然無存,取而代之的是司法主導,港府淪為徹頭徹尾的跛腳鴨。有人形容今日的香港是司法治港,司法獨立其實是司法獨大,不是沒有道理,港府處處受掣肘,連福利政策也不能自主,能否維持有效管治實在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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