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莊,本月初在香港《文匯報》發表了一篇文章,鼓吹香港要立法,將提出「公民提名」刑事化。換句話說,就是任何膽敢主張「公民提名」的人,都屬犯法,違者一於拉人封艇。

《文匯報》在香港一向的風評,已無需筆者多言,但想不到會淪落到要刊登這種迹近瘋癲的文章,也真令人嘆為觀止。

嚴格來說,宋小莊的立論簡單易明,但是荒謬絕倫。他引用英國十九世紀末的憲法學者戴西所提出的法治原則來說明,政府沒有非法定的權力。因此,如《基本法》沒有規定有「公民提名」,則不能提出,否則就是別有用心。也因此,政府有需要將之刑事化,以杜絕這種不守法的行為。

這位自稱法學博士的宋小莊,不知他的博士學位是從哪間大學獲得,不會是北韓的金日成綜合大學吧,否則何以膚淺如此呢。戴西的法治原則,是要規範政府的行為不得踰越法律的框架,而不是說法律沒有規定的,人民一概不得說或做。

當然,在北韓或大陸,一切權力歸於當權者。當權者說不可做的固然不可以做,當權者沒有說可以做的,也不可以做。當權者獨家享有「搬龍門」的自由,而被統治者卻沒有「走法律隙」的自由。

這位宋小莊可有想到,戴西在一八八五年提出上述原則時,中國還處於大清帝國的光緒年間,而美國的婦女也要很多年之後才享有投票權。即是說,政治制度和法律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用拉人封艇來威嚇人民,意圖將手中的權力永恒絕對化,是不會得逞的。當然,誰都有自由去向當權者表丑功,不過到頭來,自己也變成小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