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十五歲司機蘇漢輝今年四月十二日在灣仔駕駛一輛客貨車,由譚臣道西段橫過菲林明道共四條行車線駛入譚臣道東段,撞倒一名過馬路的五十四歲男子,傷者最終腦出血重傷不治。蘇經審訊後,被東區法院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昨被判監十五個月,停牌兩年,日後要重考才能取回執照。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摘被告違反交通標誌駛出路口,質疑被告蘇漢輝「連交通標誌都唔識睇,點揸車呀」。
案件編號:ESCC 34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