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只有領牌麻雀館、符合《會社條例》規定的會址及持酒樓牌照的處所,才可合法地收費對賭麻雀。若以聯誼會形式提供麻雀耍樂,並從中賺錢圖利,根據《賭博條例》即屬犯法,聯誼會難以已領有牌照為理由作出抗辯,因其經營本質已改變,市民在內打麻雀亦屬非法賭博,會惹上官非。

東威大廈閣樓商場被人利用作為「麻雀城」。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會社條例》獲發牌經營的聯誼會,主要是為會員提供康樂設施及會友活動,打麻雀聯誼亦無問題,但不可以將打麻雀當作生意形式經營,或有人做莊或收取入場費。警方搗破的聯誼會,業務是清一色用作打麻雀場所,並無提供其他康樂活動,加上參與打麻雀人士未必互相認識,聯誼會又抽水賺錢。這種改變性質的經營模式,與聯誼會本質有別,根據《賭博條例》已屬違法。

陸稱,酒樓及會所提供麻雀耍樂並無違法,因為其經營仍以飯食為主,打麻雀僅屬輔助的娛樂環節。其亦非透過抽水圖利,只是收取餐飲費用,打麻雀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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