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去年一個醫學美容集團發生「毒血針」事故,造成一死三傷悲劇,揭出醫學美容缺乏監管,港府其後成立檢討督導委員會,研究區分醫療程序和美容服務,事隔一年終於提交報告,建議以指引形式,透過現行法例規管,這究竟能不能撥亂反正,杜絕業界亂象,不無疑問。

根據建議,屬於皮下注射、磨皮等入侵性療程和高壓氧治療,應由醫生進行,穿環及紋身等程序,只要不涉及身體危險部位,可由美容從業員負責;至於激光及彩光等釋放能量療程,仍需進一步研究立法規管醫療儀器問題,暫無定論。衞生署將向全港約五千間美容院發出指引,區分何種美容療程需由醫生負責。表面上,當局向業界發出指引,界定醫學美容與一般美容療程的分別,有助澄清部分疑問,實際上這依然是換湯不換藥,業界是否有能力判斷哪些療程應轉由醫生進行,仍是未知之數,遑論確保業界嚴格遵守。再說,美容技術日新月異,五花八門,一份指引能否解決所有問題,實在令人懷疑。

可以說,當局對如何規管美容業,仍然停留於小修小補,並未認真吸取教訓。目前業者只需申請一般商業登記,便可開設美容院,提供的服務療程、使用儀器和衞生情況都缺乏統一規管準則,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有指引也無補於事。事實上,美容業亂象叢生,事故不斷,多年前逾百名婦女隆胸出事已敲響警鐘,而消委會接獲的投訴亦不斷增加,單是去年便收到近千宗關於美容服務的投訴,奈何當局一直坐視不理,直到去年發生「毒血針」奪命事故才如夢初醒。港府官員不得不承認,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療程多不勝數,難以一一列出清單供業界參考,可見連當局也無法弄清楚,業界更加無所適從,衞生署稍後發出的指引,對規管美容業能夠產生多大作用,可思過半矣。

世上無難事,加強規管美容業必須立法與宣傳雙管齊下。例如新加坡,多年前已經制訂美容療程黑名單,向公眾列出缺乏科學論證和具爭議的美容療程,提供服務的醫生須經註冊或具備相關資歷;又如美國,亦早已立法規定涉及醫療程序的美容療程,須由專科醫生負責。反觀香港,當局提出的美容業規管建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實際上跟現時依靠業界自律的做法分別不大。正如醫學界人士指出,相關指引根本沒有法律效力,即使有人違反也不等同觸犯法例,純屬「靠嚇」。

愛美是人的天性,隨着愈來愈多人花錢美容,造就龐大的產業鏈,可惜美容療程五花八門,消費者安全毫無保障。當局花了一年時間檢討,結果只是推出一份指引,規管力度欠奉,不要說整頓美容業亂象,連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也談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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