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貪曾還酒欠道歉
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有些小偷竊取別人財物後忽然良心發現,或因擔心遭到法律制裁,所以又悄悄地物歸原主。近年就有不少這類的新聞。
四川宜賓一位女士手提包遭順手牽羊,讓她心痛的不只是包裏的現金、銀行卡及身份證等,還有一部裝滿寶貝兒子成長經歷的智能手機。令她大出意料的是,二十多天後,小偷將手提包送到她家門外,還附上一封中英文寫成的「致歉信」,信中自稱是個「不懂事的孩子」,「拾金不昧我已做不到,但能還你一些也少一點愧疚」,「Sorry, it is my mistake」,原來這名小偷並非慣盜,而是一時起意又良心未泯的大學生。
無獨有偶,加拿大也有小偷知錯能改的故事。一名小偷偷走一個家庭約一千加元的財物,但禁不住良心煎熬,第二天原數奉還,另奉上五十加元,作為毀壞門窗的修理費,以及一封言辭誠懇的道歉信。信中除了懺悔,還承諾將做十五個小時義工,以贖前罪。
其實,原物奉還的小偷不僅內地有,外國有,香港也有,貪名遠播的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就是其中之一。去年七月他臨下台搬出禮賓府前夕,將一批中西美酒從禮賓府搬到前任特首辦公室,其中僅內地送贈「香港回歸十周年紀念珍藏」的茅台酒就最少十箱,價值一百八十萬元。這些酒是送給特區政府的,是公共財產,曾蔭權卻變相化為私有,與偷竊沒有分別。一年過後的今年七月,他以「沒必要保留備用」為由,將包括茅台在內一百多瓶酒偷偷送還禮賓府(不包括已喝掉的六瓶洋酒及一瓶烈酒)。
貪曾先偷後還也是良心發現嗎?當然不是,今年中他的手下、前廉政一哥湯顯明假公濟私「茅台換政協」醜聞東窗事發,遭到追殺,貪曾知道大事不妙,這才悻悻然鬼鬼祟祟物歸原主。然而,他起碼欠市民一個道歉,事情不能就此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