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楊家誠涉洗黑錢七億二千萬元案,被告自辯時曾聲稱自七八年時他十八歲之齡已買股票,惟控方昨日盤問他時,指九○年前香港法定成人年齡是二十一歲,質疑他為何可透過經紀買股票?楊稱七八年時確已開始買股票,更經歷七八年股災,他稱:「十八歲唔細啦!我十四、十五歲已半工讀啦!」

控方又質疑被告楊家誠(五十三歲)在七八年時,何以有如此多資金,有約八至十萬元投資股票。他解釋除當理髮學徒的入息外,亦向父母借錢。楊又指在八十年代初於中環任髮型師時,已月入約六萬元,八八年到巴黎及倫敦學習理髮,直至八九年他以獨資或合資方式先開設兩所髮型屋,所有資金均是儲蓄得來。控方質疑楊其收入高於一般同行,被告表示:「因我是比較Top的髮型師!」故月入不菲。

案件編號:DCCC 8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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