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社運先驅、現已成法師的蘇守忠,見自己公屋居所外有易燃物品遂報警,警方之後拘捕其鄰居,一度控以意圖縱火,鄰居獲撤控後民事控告蘇惡意誣告及索償三十萬元,蘇亦提出反申索。案件早前在區院審訊後,法官昨日下判詞裁定提出訴訟的鄰居敗訴,反指該鄰居曾以「燒肉和尚蘇守忠」及「玩火水報假案」誹謗蘇,又在蘇的門外掛燒肉作侮辱,遂判蘇反申索得直,下令鄰居要賠償三萬元。

稱蘇「燒肉和尚」

原告鄭志豪,被告是原名蘇守忠的蘇祐世,蘇曾於六十年代絕食抗議天星小輪加價五仙,觸發六六年騷動;之後他在九六年於寶連寺正式受戒成法師。他也是一名已執業二十七年的中醫,在居住的公屋單位診症。判詞指蘇於○五年底發現家門前有浸了火水的布茸遂報警,警方指在隔鄰的鄭意圖縱火並拘捕他,鄭被收押約三個月獲撤控後,去年興訟。

法官昨裁定蘇當時有合理理由報警,而警方在鄭的家中確找到有火水的瓶子,也是有合理理由檢控鄭,因蘇並非起訴人,鄭的索償不成立。法官另指,鄭在案中未能證明蘇「玩火水」和「報假案」,且鄭稱一位法師做「燒肉和尚」,令一般人理解該名法師是不守戒律,故確對蘇有誹謗。

案件編號:DCCJ 2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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