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警與任會計文員的「人妻」同居,分手後仍藕斷絲連,去年患上胰臟炎的他向女方求婚,女方假意答應,卻在他康復後消失。男警今年初向女方發電郵,內附五張二人的口交淫照,恐嚇要發布到全港會計師行,女方報警。男警昨在東區法院承認恐嚇罪,求情時爆出將與新歡結婚,望可輕判,裁判官准他保釋至十二月十一日判刑。

被告吳永光昨獲准保釋,他求情時稱後悔犯案。

被告吳永光(四十四歲)報稱警員,承認於今年三月十一日恐嚇女事主X會使她聲譽受損,意圖使她受驚;辯方指被告於二○○九年患有嚴重抑鬱症曾自殺,兩度入院接受精神科治療,現鎖骨有問題,步行及站立需人攙扶,加上官司纏身,身心俱受煎熬。

裁判官指出,明白被告是因X的承諾幻滅而犯本案,但其行為的確令X受驚,而有關罪行近年趨普遍,一般須判監嚴懲,考慮被告的身體狀況,先取閱心理、精神、背景及醫療報告作判刑參考,另要求控方查詢X的受影響程度及是否已原諒被告。

案情指出,兩人於一九九四年拍拖,一○年分手,被告要求復合不遂,去年九月他患胰臟炎有生命危險,X假意答應被告求婚,至今年一月得悉他康復後,即與他斷絕聯絡。

自爆將與新歡結婚

三月,X突收到被告的「Good Luck(好運)!」電郵,內附三張她替被告口交的照片,一張被告替她口交的照片及一張女性私處照片,更指會將副本發予X兩名前僱主及全港會計師行,X即日報警。警方發現被告電腦內藏有三百五十七張X的照片,四十張涉裸露或性交,被告指只想將五張淫照歸還X,不打算發布。

辯方求情稱,X與被告同居時已婚及育有五歲兒子,被告對她照顧無微不至,更定期畀家用,即使她提出分手,兩人仍不時見面甚至旅行,X兒子去年更搬到被告住所由他供養,他重病時亦因抱着與X結婚的希望而康復,惟最後落空,故失去理智犯案,現時極後悔,他明知或失去工作及長俸,仍決定認罪承擔責任,現只想與新女友結婚展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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