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僅七千五百元的售貨員○七年年底當未婚媽媽誕下私生女,女嬰甫滿月取得出世紙當日,她即「不尋常」地替女兒購買值二百五十萬元的大額人壽保險,一個月後她涉嫌在欺瞞另一保險公司下,再替女兒多購一份值二百萬元人壽保險,獲雙重保險的女嬰登時「身價」急升四百五十萬元。惟女嬰僅四個月大時突然窒息死亡,身為唯一受益人的母親因而獲賠逾二百萬元保金。後來卻揭發她在申索過程中疑「呃保險」,包括虛構女兒死亡前的行程和隱瞞投保資料,因而惹上官非,案件昨於區院開審。

證人林月馨昨在庭上講述當時處理被告投保宏利經過。

被告文彩鏵在案件審訊期間,獲准擔保外出。

現無業的被告文彩鏵(三十二歲),被控欺詐和企圖欺詐兩罪。控罪指她在○八年一至十二月間,欺詐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誘使宏利向其女文袁怡批出一份二百萬元的人壽保單,及就對方身故支付二百零六萬多元賠償。被告另被控在○八年期間在滙豐人壽保險的索償問卷上作虛假陳述。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八年一月為女兒先向滙豐購買二百五十萬元人壽儲蓄保險,翌月再向宏利買二百萬元人壽意外保險時,訛稱女兒沒有其他投保。至四月二十八日她帶四個多月大的女兒往江門探親時,女兒在旅館內死亡。被告之後分別向宏利及滙豐索賠,宏利在同年年底先賠她二百多萬元。在○九年十月宏利揭發被告替女兒購「雙重保」,要她退回百多萬元。而滙豐在處理索賠的調查時,被告疑在會面及填寫資料時,虛構女兒出事前一天的情況,滙豐最終拒賠,被告為此入稟向滙豐民事追討,事件和解了事。宏利後來獲滙豐通知才知受騙,兩間公司先後向保險業聯會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在去年六月被捕。

控方庭外透露,被告事發時月薪只有七千多元,但卻每月供千多元及一次過付萬多元替初生女嬰投巨保,做法不尋常。香港警方亦曾返內地調查,發現女嬰因嘔奶窒息致死的死因鑑定書真確,斷定是死於意外。控方又指,被告向宏利投保時訛稱女兒沒有其他人壽保險,若宏利當時知悉其女有一份高於二百萬元的保單,已屬超出宏利的兒童保險上限便會拒保。

為嬰投巨保 經紀感詫異

控方之後傳召兩份保單的保險經紀作供,宏利保險顧問林月馨供稱,當被告主動要求為女兒投保逾二百萬元,她亦大感出奇。而當○九年宏利知道被告虛報,要向被告追討賠償時,被告表示已將保金花在家中裝修和另購保險上,無力還款。前滙豐經理劉洲華則指○八年處理被告替女兒買的人壽儲蓄保險,惟劉指很少客人為幼兒購人壽保險。

案件編號:DCCC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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