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於四個月前在外傭居港權案中判外傭敗訴,昨下令由法律援助署代表的外傭一方,支付訟費給勝訴的人事登記處。外傭一方早前就訟費向終院提出爭議,指政府為解決雙非兒童問題,在訴訟中提出一些法律爭拗及要求終院將案提請人大常委釋法,終院最後否決提請釋法,故外傭一方要求支付給政府的訟費應減為六成。終院昨指政府提出的爭議都與案件有關,因此拒絕外傭的要求。

案件編號:FACV 19 & 2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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