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普通百姓 死無尊嚴
鐵道部前部長劉志軍,為他人牟利逾三十億元人民幣,且生活糜爛,號稱淫遍某劇組所有女藝人。如此巨蠹,僅判死刑緩期執行,令世人以為中國的法律開始走向人性化,講究以德服人,不再輕易判處死刑。
但事實證明,內地的司法機關該殺人時就殺人,絕不手軟;不想殺人就不殺,絕對寬容。
十二日,湖南長沙市中級法院對一起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杰執行死刑,而其子女只有在看到布告時才知道父親已被執行死刑,未能於處死前見最後一面。殺人如此心急,長沙法院官方微博解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對犯人執行死刑時,犯人必須跟親人見面。」但稍後該微博被刪除,並改口「罪犯曾成杰並沒有提出此要求」,而之前的微博是「管理人員對刑事法律學習鑽研不夠……不淡定」。
此事最奇異之處在於,十三日晚,曾女發布微博表示,「為我這兩天的不理智,誤解中級法院,特在此致歉!然後,感謝在一審時候,你們給了我父親說話的機會」,並稱「只想拿到骨灰,讓父親早日入土為安」。
突然想起前總理溫家寶的話來,他說「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實際上,身為普通百姓,內地不少人要尋求生活的尊嚴已是奢望,睡在家裏,房子隨時可能被強行拆除;街頭搵食,分分鐘可能被城市管理人員打翻在地,更不用說觸犯法律之後的生死問題了──要你生,即便殺人者如某夫人都可以不死;要你死,在拘留所也可以離奇暴斃。
一個社會,最令人絕望的是,不僅生存的尊嚴求之不得,即便死的尊嚴都無處保障。比如曾成杰案,一個父親被倉促執行死刑,女兒要向法院道歉;一個罪犯庭審中依法為自己辯護,女兒要向法院言謝;一抔骨灰發還親人,女兒要向法院求情。凡此種種,讓人疑惑:我們所處的,是治世的社會,還是亂世的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