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強姦也有中國特色
如果說印度是強姦大國,中國則是「強姦文化大國」。此話怎講?因為官字兩個口啊,同樣是強姦,卻有不同的法律解釋,不同的司法判決,有罪無罪,重判輕判,視乎強姦者的身份而定。
神州大地近日最熱門的話題,莫過於京城「拼爹」惡少又捲入強姦案。本來是一宗性質簡單的刑事案,官方調查卻屢遇阻力,辯護律師也換了好多個,期間傳出多種說法,先是說第一個上的不算「輪姦」;接着輪姦不叫輪姦,叫「輪流發生性關係」。好不容易案件進入公訴階段,又有人天才地提出「醉酒不算強姦」論。好了,有罪的不是人,而是酒;應受重判的不是強姦犯,而是賣酒的店舖乃至造酒的企業,酒的發明者杜康更是罪大惡極,應掘出來鞭屍。今後任何人想幹壞事前,不妨小酌一杯。
除了醉酒不算強姦,還有更絕的。貴州畢節曾有女教師被要求陪官員喝酒,酩酊大醉後被姦,警方認為官員強姦時戴了安全套,與女性親密接觸的是套,而非陽具,故「戴套不算強姦」,勸喻受害人別告狀,最好私了。浙江有淫警強姦,官方認定只是受到誘惑而發生的「臨時性強姦」,予以輕判。
雲南紅河當局更厲害,在調查一宗女網友被官員誘姦的案件時,定義為發生「超普通朋友關係」。一時間,「你超普了嗎」成為流行語。當然了,只有當權者才能「超普」,若是小市民,肯定吃不了兜着走。
在強姦案中,強姦未成年人是最惡劣的,理應罪加一等,而在中國,如果涉案者是權貴,法律規定不叫強姦,叫「嫖宿」,相當於嫖娼,不是刑事罪。權貴愈來愈變態,說到底就是當局鼓勵的結果。
光是一個「強姦」就能玩出那麼多花樣,不能不令人佩服中國文化之博大精深,中國法律之撲朔迷離。權貴玩具,窮人刑具,此之謂中國特色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