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就要認,打就企定。一個有廉恥嘅人,做錯事立即道歉,承擔責任係應有之義,但港產官僚出名「禮義廉」,做錯事只會推卸責任,就算三十九條人命間接死喺佢哋手上,都要拖八個月先至肯道歉。呢個「遲來的道歉」到底有冇誠意,大家心中有數啦。

講緊嘅之唔係海事處處長廖漢波囉。舊年十月一日南丫島海難造成死傷枕藉,死因庭揭發海事處疏懶失職,海上安全漏洞百出,作為一處之長嘅廖漢波責無旁貸。不過咁,今時今日港產官僚已經係「無恥」嘅代名詞,就算被死難者家屬轟為「泯滅良知」,廖漢波依然好官我自為之,企硬唔道歉,吹咩!

好嘞,海難發生至今大半年,廖漢波尋日突然一反常態,公開向死難者家屬鞠躬認錯,仲煞有介事話作為部門首長,對南丫島海難感到痛心及難過,衷心向死難者家屬、傷者及市民道歉云云。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一改口風,聲稱為咗客觀公正,決定改由局方對海事處作出內部調查,避免海事處「自己人查自己人」。

嗱,市民眼睛係雪亮嘅,到底係有人良心發現吖,抑或係礙於輿論壓力認衰,大家睇得一清二楚。試想想,如果家屬唔係忍無可忍,發公開信控訴官僚冷血,引起社會嘩然,當局會唔會有反應呢?又如果唔係群情洶湧,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尋日一致通過動議,要求當局以獨立及專業原則調查,違規官員須承擔責任,港產官僚又會唔會主動認錯呢?正如立法會議員話齋,廖漢波家陣先嚟道歉,根本係為勢所逼,毫無誠意。

再講吖,雖然家陣改由運房局對海事處調查,但難保唔係走過場咋。眾所周知,官官相衞係特區政府施政一大特色,無論發生幾嚴重嘅事故,從來冇官員需要問責。遠嘅唔講,土瓜灣塌樓慘劇造成四死兩傷,屋宇署事前驗樓明明話結構冇問題,言猶在耳,樓宇即轟然倒下,到頭來所有責任由裝修承建商一人擔起,屋宇署無人被追究。

咁講啦,撞船慘劇係一面鏡子,唔止照出海事處糜爛不堪,更加照出問責制千瘡百孔。人無信不立,官無信不威,如果港府仲有少少羞恥之心,仲想挽回僅有嘅管治威信,就必須對失職官員有責必究,唔可以再空口講白話,咪以為講句對唔住就可以蒙混過關,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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