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

【本報訊】發展局前任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指租賃自己擁有實際財務權益的住宅單位,涉嫌在八五至九○年間騙取政府共逾七十萬元租津案,控辯昨結案陳詞後,法庭將案押後下月二十四日裁決。麥齊光昨面對傳媒依舊表現輕鬆,對裁決則表示以「平常心」面對。

麥齊光

曾景文

首被告麥齊光(六十二歲)及次被告曾景文(五十七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和曾另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法庭昨開庭僅半小時便散庭。麥被問及會否擔心裁決結果,他表示「一貫答法,平常心喇」。當被問到會否認為事件是政治陰謀,及有否後悔答允出任局長時,他沉默數秒後謂:「我唔係為任何人,我係為香港為市民做事,唔係為個別人士!」

我識張震遠 但佢唔識我

而麥被指是「最短命局長」、上任僅十二日便「下台」;就近日特首梁振英班子中,另一名疑捲入官非而辭職的商交所主席張震遠事件時,他拒絕評論,他強調要「理咗自己先!」至於他與張是否相識,麥打趣說:「我識佢,但佢唔識我!」

控方昨陳詞指,兩被告早於八五年買城市花園單位時已開展騙局,購買一刻已是「代購」對方單位。被告一方則陳詞指控方根本沒有直接證據指二人有犯案意圖,兩被告經過二十多年後才遭調查實有欠公平。

案件編號: DCCC9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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