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推銷廣告必須要清晰明確,避免觸犯法例。

【記者陳素貞】旅行社時以廉價團費或特價機票廣告吸引顧客,但消費者最終發現廉價團「設有名額」、「特惠機票買唔到」。日後旅行社若刊登餌誘式廣告而「未能兌現承諾」,可能會觸犯《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經修訂條例最快今年內生效。海關建議,如果旅行社不能確定自己供應產品的數量,最穩妥方法是不要刊登產品的售價及供應量資料。

旅行社的推銷廣告必須要清晰明確,避免觸犯法例。

《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執法指引舉例

海關關長張雲正早前為旅遊業界主講兩場不良營商手法的「執法指引」簡介會,提醒旅行社刊登廣告時,若將多個旅遊套餐放在一起,但卻以最低的如1,999元起價格刊登,或推出只適用於特定時限或限額優惠團,而沒有在廣告中清楚交代限時報名及報名上限的資料,都可能屬餌誘式廣告宣傳而犯法。

海關建議旅行社應清楚寫明資料,勿企圖隱瞞或含糊其辭。若因廣告版位有限,旅行社難把多個團號的資料放進,就應提供其他渠道如電話或網上查詢,讓旅客決定交易前得知這些重要資料。

同樣,若航空公司通知旅行社有六十張特惠機票,機票卻非由一間旅行社包銷,但某旅行社卻在廣告中以六十張特惠機票作招徠,最終因限額特價機票賣清令客人未能購得,亦可能屬於違例的餌誘式廣告。旅行社若不能確定產品的供應數量,最穩妥做法是不要刊登產品的售價及供應數量。執法機構會根據調查結果及證據,考慮涉案人是否有免責理由。

建議勿刊登保證字眼

根據《修訂條例》,若是意外或一些無法防止的因素引致,旅行社可以免責辯護,但旅行社若無預先通知客人酒店有加價可能,在旅客入住時才要求加價,則屬不合理。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指,現時旅行社保證後未能成團,僅違反議會的守則被罰款,日後則可能犯法,故建議旅行社日後最好不要刊出保證成團等的「保證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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