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被告李靜兒情路崎嶇,為留住花心男友而忍氣吞聲,終致情緒失控而犯案。辯方律師更在庭上透露,被告早年曾有美滿家庭,九二年時年僅二十歲的她和前夫結婚,二人育有一名現年十六歲的兒子,惟婚後約十一年即○三年,二人終於離婚,兒子歸前夫撫養,母子二人甚少聯絡。之後被告經歷多段感情均無法開花結果,期間她傷心過度,曾多次自殺,入院次數多到數不清,東區醫院精神科曾替她檢查,證實她有躁鬱及抑鬱傾向,然而她未有定期覆診,最近一次覆診已在案發前數月,最終因戀上事主而釀成孽緣。

據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有中三學歷,曾任職售貨員、保險經紀及文員等工作。事發前,她需照顧年老母親及七十多歲的中風父親,自被捕收押後,她已不能再和父母見面,期間她在獄中自省,因此事而獲深刻教訓,去年底決定受浸,懺悔過錯,也希望能親口向事主致歉;亦因此,她在庭上坦白認罪、毋須事主出庭憶述痛苦經過。

另一邊廂,辯方指現年約三十歲的事主黃海城「康復良好」,雖然左眼球已被摘去,但考慮美觀而戴上假眼球,其臉上傷疤不算明顯。而創傷報告指事主受襲重創後,社交減少但努力自強,讚揚他是堅強硬漢子。

記者昨到案發單位追訪,發現已人去樓空,大門保持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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