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李靜兒被指因擔心事主提出分手,曾被迫答允玩3P。(資料圖片)

中年OL與男同事譜姐弟戀同居,但男友常帶女子回家交歡,關係日趨惡劣,女方不惜陪玩3P性愛保關係仍被飛。OL遂策劃「揮電鋸淋腐液」大計,令他容貌被毀。女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還押候判。

女被告李靜兒被指因擔心事主提出分手,曾被迫答允玩3P。(資料圖片)

事主遇襲後不單被毀容,左眼亦失明。(資料圖片)

控方昨將涉案電鋸等證物呈堂。

女被告犯案模擬圖

報稱文員的被告李靜兒(現年四十歲),身材豐腴,頭髮則束成馬尾。她應訊期間不時落淚,頻用紙巾抹眼。被告原被控意圖謀殺而傷人罪,控方考慮她口供及犯案動機等因素後,准她改認較輕的意圖傷人罪。控罪指她在一一年九月三日於香港仔石排灣邨碧山樓住所內,傷害當時約二十七歲男事主黃海城,導致他毀容及身體受殘害。法官先索閱其背景及精神報告,案件押後六月十七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透露,女被告與男事主案發時是情侶,兩人○九年相戀後事主搬進被告住所。同居初期感情甜蜜,惟其後轉差,轉捩點乃被告揭發事主背着她「上網識女仔」,且對話內容曖昧。被告初時「當睇唔到」,惟事主變本加厲,更經常帶陌生女子回家性交,被告一直啞忍。惟事主其後厚顏邀她加入玩「3P」性愛,被告為免遭拋棄無奈投其所好。惟二人關係沒有改善,反而促使她的情緒病惡化,埋下行兇動機。辯方指在案發前一晚,事主又再帶女子回家性交,被告感極度惡心致情緒爆發,相信是犯案的導火線。

案情指事主在一一年二月揭發已同居兩年的被告,原來真實年齡是三十八歲,比他年長十一歲,而非被告聲稱的「年輕事主一歲」,遂提出分手,但他不忍被告為此屢次自殘身體及企圖自殺,願意將分手延至被告九月十三日生日過後才斬斷關係。被告遂在生日前,即九月三日案發當天犯案。

左頸傷口10厘米 左眼失明

被告替事主安排午飯,並讓他服下三顆聲稱是維他命的藥丸,事主服藥後不久有睡意即入房熟睡,期間他突感頸部劇痛,睜眼赫見被告正拿着開動中的電鋸砍向他左臉、左頸;他企圖躲開時臉部遭不明液體灼傷,頭部被硬物擊中,使他失去神志,部分受襲經過已記不起。大廈閉路電視則拍到事主血流披面、匆匆跑往樓下向保安求救情況。

警方將事主送院急救。醫療報告顯示,他左臉及左頸均有長約十厘米的裂傷,前額、手臂等部位亦有多處割傷;左眼九成視力受損,與失明無異。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犯案前數小時,曾到灣仔購電鋸、兩柄不同大小的斧頭及洗地水等物,並租輕型貨車把物件運返住所。被告被捕前,一度反鎖家中拒警入內,其後她主動開門,反向警員表示是遭事主襲擊。

案件編號:HCCC 3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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