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署接獲投訴倍升

【本報訊】大批商戶趕及在新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生效前,向市民發出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的通知,令私隱專員公署近兩月收到的投訴達七十多宗,較去年同期上升一倍。新例的罰則較之前重,違規商戶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鼓勵消費者保留拒絕接受直銷訊息的書面證據,以便追究違法商戶。對於在八達通洩私隱事件後,仍有商戶利用含糊不清的字眼誤導消費者,蔣任宏表示遺憾。

針對直銷活動的私隱條例新修訂條文在四月一日生效,商業機構要使用消費者的個人資料進行直銷活動,要先取得消費者同意,否則將觸犯刑事罪行,新例最高罰則為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若涉轉移資料予第三方並得益,罰則更高達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不過,商戶只要在新例生效前通知客戶,會使用他的個人資料做直銷,客戶又沒有主動拒絕,商戶則可繼續一直做開的直銷推廣。

可隨時通知拒收直銷訊息

蔣任宏昨指出,最近收到的投訴,不少涉及商戶向消費者發出通知,將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例如講到會將資料轉畀第三者,又或者提供一啲熱線電話畀消費者回應(有關通知),但熱線打唔通。」蔣任宏提醒消費者,任何時間都可通知商戶拒絕接受直銷訊息,並無時限,一旦消費者拒絕後再收到直銷訊息,商戶即屬違法。

蔣任宏又鼓勵消費者,保留拒絕接收直銷訊息的書面通知副本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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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任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