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雋永:人大釋法的挑戰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在港大演講,指出香港作為行使普通法的地區,首先會以字面意思解釋《基本法》條文,當中法庭亦有義務為人權作出寬鬆的解讀。如果法庭未能清楚解讀《基本法》的字面意思,便有可能需要其他文件協助。但是,他認為此法可能太偏重於立法者的意向而非字面意義,會引起很多適用證據上的問題,故法庭在外傭居港權案中亦把這個觀點考慮在內。

而提請人大釋法的問題便更大。首先人大並非法庭,不會使用普通法既定的方法解讀《基本法》,因此與只能以普通法方式解讀法律條文的香港法院存在一定衝突。其次就是如何理解人大釋法的內容,究竟人大釋了甚麼法?效力和範圍如何?這些都是法院面對極具挑戰性的難題。

最後,馬法官道出以新案例推翻舊案例(如莊豐源案)的難處。這個方法不但難以證明判錯案,而且也沒有新基礎以供法庭達致不同判決,隨便更改案例只會令公眾懷疑法庭被法律以外的理由影響,對香港法律制度百害而無一利。

筆者同意他對以上問題的看法。即使法院能用新案例推翻舊案例,屆時應如何理解兩個案例之間的衝突?有可能不但舊問題解決不了,新問題卻接踵而來,法院面對的挑戰和壓力便更大。面對影響深遠的問題,看來法庭不是處理的好地方。

鄧咏駿 新青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