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私隱被出賣 禁而不止官有責

有需求就有市場,近年商業機構濫用個人資料直銷成風,市民私隱有價,不少商業機構被揭發以不正當手段收集個人資料,再轉售其他公司圖利。

港府本月初實施新私隱保障條例,加強規管商業機構收集個人資料用途,可是新法例漏洞百出,商業機構侵犯私隱事例愈揭愈多,反映市民個人資料被濫用只是冰山一角,港府多年來所謂加強保障市民私隱,只是虛應民意。

私隱專員公署踢爆,香港預防協會過去兩年透過電話直銷,以免費安排客戶接受身體檢查為名,套取了三十六萬名市民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電話號碼及身份證號碼,在未徵得客戶同意下轉售予保險公司進行直銷。私隱專員譴責香港預防協會罔顧法紀,以近乎欺詐手法取得個人資料,認為客戶感到受騙可以報警。

這宗侵犯市民私隱個案性質嚴重,不但涉及轉售個人資料圖利,有關機構更涉嫌冒認政府機構,誤導客戶。奇怪的是,為何歷時兩年之久才被揭發,負責把關的私隱專員公署一直懵然不知,拖到被非法收集的三十六萬名市民個人資料全數轉移才如夢初醒。雖然私隱專員限令香港預防協會即時停用有關資料,並在九月底前全部銷毀,但過去事例顯示,出賣個人私隱事件屢禁不止,已難以從源頭阻截資料外洩,勢必對市民造成長期損害。

兩年多前,八達通公司擅自轉售約二百萬個卡主資料予六間公司,獲利數千萬元,引起社會各界正視商業機構濫用個人資料直銷問題,當局決定修改私隱條例加強罰則,特別針對違例轉售個人資料予直銷公司,最高罰款可達一百萬元及入獄五年。可是今次侵犯市民私隱事件發生在新例實施之前,私隱專員除了嚴辭譴責及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停用資料,還有甚麼應對之策?

無疑,港府近年不斷修改法例加強保障市民私隱,問題在於新法例究竟是對症下藥,抑或形同虛設。例如早在○七年實施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加強規管預錄式電話直銷,市民只需在拒收訊息登記冊登記電話號碼,日後不會再受到預錄式電話滋擾。可是法例並未同時將真人電話直銷納入規管,導致近年商業機構競相以真人電話向客戶促銷產品資訊,市民私隱奇貨可居,香港預防協會過去兩年收集的三十六萬名市民個人資料,就是透過真人電話取得,法例真空造成真人電話直銷無王管。

至於剛實施的新私隱條例則隱藏豁免條款,商業機構只需向客戶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已可繼續使用收集的客戶資料直銷,所謂加強保障市民私隱,變成姿勢多於實際的公關騷,對商業機構濫用個人資料直銷缺乏阻嚇性。

一法立,一弊生,可謂港府處理市民私隱問題的最佳寫照。一味對法例小修小補,表面上堵塞了一個侵犯私隱的漏洞,卻又留下另一個空子,繼續予不良業者可乘之機,當局對保障私隱立法欠缺通盤考量,才是導致市民私隱屢被出賣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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