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強拆惹民怨 香港變成伸冤港

陽春三月,內地多個地區先後發生落雹及狂風暴雨等反常天文現象,被玄學家視為社會不公、民怨大爆發的凶兆。事實上,這並不是無稽之談,當今神州貪官橫行,不公不義事件無處不在,民怨不斷累積,尤其是野蠻徵地及強拆事件無日無之,連不少在內地擁有物業的香港人也無法幸免。

港人潘先生向本報求助,指他在福州市倉山區擁有一幢佔地一百平方米的祖屋,二○一○年政府派人將此屋清拆,承諾三年後在原址興建新屋作為賠償。詎料三年時間過去了,政府「以屋換屋」的承諾並沒有兌現,相關土地懷疑被挪用,村民就此向村政府交涉,卻慘遭數十名壯漢毆打,繼而向公安、省政府及北京投訴,同樣不得要領。潘先生在內地投訴無門,只好返港向本報求助,希望能夠引起內地政府重視,討回公道。

無獨有偶,港人張婆婆在福州的祖屋亦遭遇野蠻強拆。張婆婆投訴,當地疑似拆遷辦人員強行闖入她居住的四層高祖屋,把她打至重傷昏迷,一度要留醫深切治療部,而祖屋則被夷為平地,屋內數十萬元財物被掠奪一空。僥倖逃出鬼門關的張婆婆帶傷回港伸冤,促請中聯辦及港府保安局介入徹查,保障港人業主在內地的權益及人身安全。

兩宗涉及港人的徵地及強拆事件,正是內地社會不公不義、亂象叢生的一個縮影,地方政府官商勾結,殘民以逞,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事實上,內地強拆爭議無日無之,絕非一般的經濟糾紛,而是奸商污吏狼狽為奸,侵吞私產的行為。以張婆婆為例,當地政府提出的賠償金額僅及樓宇市值一半,與其說是收購發展,不如說是強奪民產。連港人業主也淪為強拆的受害者,可見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遍性。

中國政府二○○七年實施《物權法》,保障私人產權不受侵犯,任何人要進行重建發展,必須提供合理賠償並獲得業主同意,若業主對賠償或拆遷手法不滿,可向各級政府及司法機構申訴索償。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官僚陽奉陰違,使法律淪為一紙空文,受害港人在內地叫天不應、叫地不聞,只好返港求助,使香港儼然成為「伸冤基地」。

不公不義事件在內地發生,受害者卻來港伸冤求助,這是受害者的悲哀,更是內地政府的恥辱。雖然這些事件與港府無關,但隨着涉及港人的強拆迫遷事件愈來愈多,已不容港府繼續袖手旁觀,向內地當局反映情況,為受害港人主持公道,追討賠償,是港府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年鄧小平強調香港不能成為「反共基地」,沒想到如今卻變成「伸冤基地」,說來實在諷刺。問題是,內地沒有青天,香港有嗎?總而言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內地官場腐敗,社會光怪陸離,香港絕不可能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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