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船主羅堪就獲撤傳票

【本報訊】海事處撤銷向香港保釣船「啟豐二號」船主羅堪就發出的傳票,海事處解釋,刑事檢控專員認為檢控羅堪就並不符合公眾利益,故決定撤銷發出的傳票,並指東區裁判法院亦已於前日撤銷該傳票。海事處上月中向羅發出傳票,指他去年八月,不遵從海事處規定,即拒絕允許「啟豐二號」離開香港水域,涉違反商船條例。

香港保釣船「啟豐二號」去年八月成功登上釣魚島,船員被譽為「保釣英雄」。但船主羅堪就上月十四遭政府票控,指他去年八月十二日不顧船隻的情況和被要求停船的指示,將船隻駛離香港,違反《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羅堪就原訂本月十四日到東區裁判法院作答辯。

刑事檢控專員已發信通知羅堪就有關撤銷票控的決定,但強調羅日後必須遵守法律,若違反商船條例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刑事檢控專員同時亦向「啟豐二號」船長楊匡發出類似的信件。海事處發言人強調法例容許及保障言論自由和示威的權利,但市民必須依法行事,包括遵守有關維修船隻及海上使用船隻的法律規定。香港保釣行動委員會副主席陳裕南認為,政府一早就不應控告羅堪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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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堪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