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法團前秘書涉誤導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拘控粉嶺一幢商住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指他涉嫌假稱法團主席曾拒絕向他出示大廈與一間旅運巴士公司簽訂的穿梭巴士服務合約,該名前秘書被控一項企圖誤導廉署人員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卓劍強(四十四歲),為涉事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的前秘書及現任成員,他被控一項企圖誤導廉署人員罪名,涉違反《廉政公署條例》第13(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案發於去年四月十六日,廉署於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發現被告涉嫌明知而藉提供虛假資料,即該法團主席曾拒絕向他出示由該大廈與一間旅運巴士公司於一一年十月七日簽訂的穿梭巴士服務合約,企圖誤導廉署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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