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柱國捲入「白牌船」風波

【本報訊】「貪曾」夫婦被揭坐富豪遊艇豪遊澳門後,貪曾及當時的特首辦至少四度公開表示「已支付船費」,其中兩次更表明支付金額為五百大元,包括一次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的發言。但他的解說與海事處調查所得完全相反。

而貪曾曾付款的辯解引發違例「白牌船」爭議,並把擁有其中一艘超級遊艇的星島新聞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捲入風波中。曾蔭權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聲稱付船費五百元,何柱國翌日公開談及事件。

據他旗下《星島日報》於二十八日報道,何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對方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事件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

貪曾和何柱國當日言論

2012年2月21日:多間電子傳媒機構引述特首辦回應指:「曾蔭權夫婦是自費乘坐澳門渡輪到澳門,回程坐友人遊艇……是次行程支付的金額則與購買商營港澳渡輪船票相若,並已由行政長官於回港前向船主支付。」但未有交代實際金額。

2012年2月22日:貪曾在港台節目解畫稱:「邀請之前,我都堅持,雖然人哋話我好小氣,話我好婆婆媽媽,但都必定要佢(船東)收番市場支付嘅價格同行政交通費用,從來無想得到任何利益……,我呢做咗特首七年,我接受人哋坐船嚟香港,係私家遊船嚟香港,呢七年之中係有兩次,包括上周末去澳門。」

2012年2月26日:貪曾再在商台節目解畫:「十八日周末是自費乘坐渡輪前往澳門,行程只有兩日一夜」,其後特首辦提供的「行政長官與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的旅程資料」,證實貪曾夫婦在澳門三日兩夜,亦交代貪曾「單程由澳門返港付了五百元。」

2012年2月27日:何柱國公開承認邀請過貪曾上其遊艇,並形容事件如邀請朋友搭「順風車」,又稱曾表示不收曾蔭權船費,但曾蔭權堅持給他五百元,何不認為五百元是不合理的價格,又指不涉利益輸送,還反問「他(曾蔭權)可以給我甚麼利益?」

2012年3月1日:貪曾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承認:「分別於二○一一年四月及二○一二年二月,考慮到在沒有利益衝突嘅情況下,接受邀請乘坐朋友遊艇由澳門返港,我係依照一貫做法,以相若行程嘅交通工具嘅票價向朋友支付費用,每次五百元,上述兩次澳門之旅,我都係住喺朋友嘅遊艇上,每次住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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