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偽造兩證人口供

再有警員因涉偽造證人供詞被檢控。偵緝男警調查一宗詐騙綜援案時,涉未找兩名社會福利署職員錄口供,並偽造兩人口供,當警方就詐騙綜援案提出檢控,要向兩名社署職員發出證人傳票時,才揭發案件。而涉案偽造口供的社署職員個人資料「錯到離譜」,除了中文姓名寫錯,更憑空捏造對方年齡、身份證號碼等。涉案警員被控偽造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昨於觀塘法院受審。

被告鄭文偉(三十八歲)在九八年加入警隊,案發時駐守深水埗刑事調查七隊,現被停職。他被控在前年十月二十八日偽造男子「賴志文」及女子「鍾潔瑩」的證人口供,及在同年十月三十日使用該兩份偽造口供,意圖誘使上司即偵緝警長蘇炳添接受為真文書。控辯雙方均同意被告在前年十月二十八日正在休班。

偵緝警長蘇炳添昨供稱,其隊前年九月接手調查男子郭有安涉詐騙綜援案,他指示被告向社署職員錄口供。至十月三十日,蘇從文件得悉被告已錄取了社署職員「Lai Chi-man」及「Chung Kit-yi」的口供,上有兩人簽署。

蘇把文件呈交上級,及後警方起訴郭有安騙綜援,案件安排去年八月八日審訊。

去年七月,警方向「Lai Chi-man」及「Chung Kit-yi」派發證人傳票,惟二人均表示沒就該案落口供。蘇向被告查究但不得要領,遂向上級匯報。

口供內容大致無誤

變成「賴志文」的社署男職員黎子文供稱,其「口供」上的個人資料包括年齡、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絕大部分唔啱」,而當時他工作的深水埗區辦事處亦無「賴志文」。

社署女職員鍾潔儀則稱被誤寫成「鍾潔瑩」,其「口供」上的個人資料僅得直線電話號碼是正確。

兩人又指從沒和被告聯絡,但他們昨看過「口供」後,異口同聲表示當中的詐騙綜援內容大致無誤,可供檢控之用。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5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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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文偉涉嫌偽造證人口供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