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女租戶被指在申報入息時,未有將一○年度的公司津貼及獎金填報,令其家庭平均收入低於繳交兩倍租金之限額。女租戶早前被裁定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立及罰款,她不服向高院上訴。上訴人趙嘉賢指她早已準備遷出單位,並無瞞騙房屋署的意圖。法官昨裁定她得直,定罪撤銷,亦不會下令重審。
法官昨判決時指控方在原審時,突然呈上上訴人父親的僱主信件,但該封僱主信並未在庭上確認為案件事實;惟原審裁決卻引用該僱主信件資料指上訴人一家收入超出標準。
案件編號:HCMA 89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