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冒妻簽領公屋緩刑

【本報訊】五十一歲男侍應與妻子離婚前曾申請公屋,惟申請獲批後兩人已離婚,他為了成功取得該公屋單位,竟在去年六月十四日於入住公屋聲明上假冒其前妻簽名,並訛稱他會與妻女三人同住,其前妻收到通知公屋獲批後起疑通知房屋署,最終揭發事件。被告何伊文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被判監四個月但緩刑兩年。

案件編號︰KTCC 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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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伊文獲編配公屋時涉冒前妻簽名被判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