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知健:心肺復甦施救倡可表意願

【本報訊】 醫院管理局近日研究修訂「不作心肺復甦術」內部臨床指引,推出統一的表格,讓患末期癌症或長期昏迷病人,在醫生同意下表明意願,在情況惡化時放棄無效的心肺復甦急救(CPR),可以安詳離世,並將表格推廣至非住院病人。醫管局將就指引變更諮詢醫學界及病人組織,諮詢期至今年三月底,修改後最快於今年內推出。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俊仁醫生指,「不作心肺復甦術」與「安樂死」並不相同,前者只在長期病患者在情況惡化時,放棄無效的維持生命治療。他指出,若病情嚴重不可逆轉,施心肺復甦術只能短暫延長生命,卻不會因此清醒或復原。醫管局兩年前成立小組檢討指引,建議將「不作急救」(簡稱DNR)改稱「不作心肺復甦術」(簡稱DNACPR),免造成不盡力照顧病人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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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會接受心肺復甦訓練。(資料圖片)

謝俊仁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