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立法保障索公共資訊權利

【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再次主動出擊,審研政府推行接近二十年卻從未修訂的《公開資料守則》及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足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並會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作比較,可能建議政府參考外國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有團體促請港府順應國際趨勢,盡快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也有利公眾監察政府施政。

保存政府檔案不善無懲處

政府九五年頒布《公開資料守則》,授權及規定各部門職員盡量向市民披露政府管有的資料,申訴專員公署○九年主動調查守則實施的成效,一○年初公布結果,指部門千方百計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的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雖承諾按專員的建議作改善,但並無修訂守則內容。

近二十年一成不變的守則,令市民的不滿有增無減,公署前年及去年接獲的相關投訴分別有四十及四十七宗,較九五至○六年期間每年僅數宗投訴急增。申訴專員黎年認為,有必要審研守則的準則及實行情況,再比照其他國家及地區的資訊自由制度,藉以評定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是否獲充分保障。

同時,本港並無任何法例保護政府檔案,即使有部門無妥善保存檔案,也無任何懲處,如過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遺失驗樹記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與否的決策過程資料不全。申訴專員公署助理專員馬啟濃質疑現行制度不夠嚴謹。

有新聞團體指,不少新聞工作者反映,在查閱與市民息息相關的資料時不時碰壁,如本港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建鐵路的風水賠償等,促港府盡快訂定資訊自由法。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有必要檢視政府的檔案工作,因政府的檔案必須齊全,才能讓市民更好監察政府。

政府發言人稱會配合公署的調查,自上次直接調查後,已按公署的十一項建議作改善,除尚有兩間公營機構將發出公開指引外,有關建議已全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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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年指有必要審研《公開資料守則》的落實並與外地作比照,以評定港人索取資料的權利是否獲保障。

政府檔案管理處被前處長形容為只是接收的部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