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達觀:垃圾收費 議員回水
新一屆立法會開鑼短短三個月便首演流會鬧劇,發展事務委員會審議多項民生議題及梁振英僭建事件,準時出席的議員僅四分之一多少少,未夠法定人數,會議被迫取消。遲到解釋從「手機失去訊號」到「一起身就嘔」,無奇不有。
立法會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在市民眼中早已淪為「垃圾會」,阻住地球轉的政治泥漿摔角場,騎呢騷大笪地,尸位素餐者偷懶吞泡的「蛇竇」。
玩隱形「三點不露」不過是小兒科,流會更是家常便飯,議事堂猶如自出自入的無掩雞籠。議員表現之劣,議政質素之低,效率之差,比非洲那些紛爭頻仍國家的「民意代表」不遑多讓。納稅人變成冤大頭,每月每人近十萬元養一班在其位不謀其政的懶蟲,實在不划算。
潮流興環保,為了減少垃圾,固體廢物收費乃大勢所趨。食民俸祿不為民辦事的廢物,是典型的「自生型垃圾」,製造廢物要付費,「垃圾蟲」當然要付出代價。以經濟手段懲罰「政壇垃圾」,其他地區早有先例。幾年前,以色列國會紀律委員會就曾經對出席率最低的四名國會議員,予以扣工資的懲罰。
本港立法會早就應該照辦煮碗,購物貨不對辦可以退,議員變垃圾就算不能即時滾蛋,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回水給納稅人不算過分吧?